工作通知
中国贸促会展览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国展览团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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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展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出国展览团管理工作,请各有关组展单位按照《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贸促展管〔2006〕28号)第十九条规定,以展览团总人数(包括组展单位工作人员、分团带队人员、参展企业人员)不得大于总展位数(按标准摊位计算)2倍的标准申报展览团人数。中国贸促会将严格按此标准审批。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展览管理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